像这样的场合必须按照日本的方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需要的文件如下:
结婚要件具备证明书大多在本国的驻日大使馆发行,但是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因此需要进行个别确认。
用外语制作的文件需要明确注有翻译者的译文。
请将以上文件呈报给日本人的籍贯地、居住地或外国人的居住地的市区町村政府。详细情况请咨询市区町村政府。
此外,还需要向外国人配偶的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申报。
像这样的场合,按照日本的方法,可以向所在地的市区町村政府提交结婚申请。
需要以下文件:
结婚要件具备证明书大多在本国的驻日大使馆发行,但是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因此需要进行个别确认。
用外语制作的文件需要明确注有翻译者的译文。
由于外国人当事者的婚姻在其本国是否有效成立会因国家不同而不同,因此请向驻日大使馆进行查询。
【关于结婚和离婚的适用法】
关于结婚、离婚等的法律,所规定事宜会因国家而异。国籍不同的夫妇,要根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办理手续,规定如下:
如果符合婚姻的必要条件,无论是否有居留资格都可结婚。有无居留资格不是婚姻的必要条件。但是必须准备好婚姻所需的资料。此外,有结婚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可自动获得居留资格。为了过上安心的婚姻生活,需办理手续以消除逾期居留的状态。还需考虑的是居留未必一定会获得许可。
在日本离婚有三种方法:①协议离婚、②调解离婚和③裁判离婚。不过,进行国际结婚时,根据适用离婚的法律,有可以协议离婚和不可以协议离婚两种情况。
在一项法例中规定,夫妻一方为在日本具有常住住所(在户籍实际业务进行了居民登记就足够了)的日本人时,要依据日本的法律。
这个案例适用的是日本民法,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向所在地的市区町村政府提交以下的资料,就可以离婚。
如果想裁判离婚,首先要在家庭法庭上进行调停申述,调停如果成立就可以离婚了。
双方都是外国人时,则根据其本国法律离婚。请向驻日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咨询。
本国法律承认协议离婚时,则日本可受理“协议离婚”的申报。提交文件如下:
即使离婚的话,在在留期间满了之前,还是可以在日本。
但是,“日本人配偶”的在留资格是不能再更新。如果想继续留在日本的话,要到入国管理局去申请在留资格变更,申请“定住者”资格。
如果在日本生活了很长时间,或者是要扶养孩子等情况,“定住者”资格是有可能申请下来。
详细情况请咨询名古屋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名古屋出入境居留管理局)或外国人居留综合信息中心。